1、财务工作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内所有单位和人员都应各司其职,自觉遵守国家、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
2、预算及结余结转:预算编制要根据需要进行科学测算。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再调整,并应有计划合理、合规、合法使用。除科研项目经费、央财资金、进入政府采购流程的资金结余可以结转,其余一律清零。
3、学校经费总量不足,且增加难度加大,各单位应节约使用,尽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今年开始,省财政厅、教育厅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评分、排名、拨款。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人才培养绩效、科学研究绩效、社会服务及国际交流合作绩效、办学条件绩效、治理绩效。绩效评分=基础分+加分-扣分)
4、货物、服务类采购按照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见国资处和计财处网页)执行。个人项目经费购买设备,每年10月中旬申请,提交教务处(教学类项目)或科技处(科研类项目)汇总后报国资处统筹预算安排。个人科研项目购置使用时间一年以上、单位价值600-1000元低值耐用品需到国资处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5、增值税发票必须罗列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今年9月起开具的发票不再收明细清单附件。
6、参加会议、培训的费用标准为650元/人·天,超过部分自负。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原则上按差旅费管理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7、自行举办会议,若发生费用必须填写审批表,控制规模、会期和费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40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220元/人·天、伙食费100元/人·天、其他费用80元/人·天。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表、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等证明材料,以及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该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消费性质的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除特定会议外,不统一发放会议文件袋(包)、笔记本、笔等用品。
8、自行组织培训,综合定额标准为40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220元/人·天;伙食费100元/人·天;场地、资料、交通费50元/人·天;其他费用30元/人·天。其中讲课费(税后)执行标准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9、项目成果(教材、专著等)出版印刷费用等于大于2万元,必须进行三向谈判。基本程序:项目负责人咨询三家报价,向国资处招标办提交申请,由国资处组织谈判并确定价格。报销时需附合同和会议记录。
10、纵向科研项目可按预算发校外人员和学生劳务费,校内人员除外。
11、受邀专家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内江住宿费,接待用餐、住宿、城市间交通费按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包车接机。
12、专家咨询费参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执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13、学生活动费和部门公用经费一律不报销学生困难补助费。困难补助由二级单位报学生处审批,在学校统一安排的费用中报销。学生训练、参赛等生活补助,尽量用劳务费项目。劳务费发放需附工作量统计表,包含劳务内容、工作量及发放标准等内容。二级单位不再报销考研奖励。其他发放需明确经办人。
14、同一笔报销事项,工资卡补助和公务卡还款不能同时到账。
公务卡消费一周左右才能查询信息和支付,但不会跨月支付。卡号和持卡人一致,才能打款成功。
15、报销所附合同需加盖学校印章,有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16、各二级学院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学杂费缴纳的宣传及催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