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0】536
各厅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精神和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转发《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预【2010】64号)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除教育收费外,全省各级各部门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收入预算级次保持不变,原上缴财政专户的收入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省级部门各单位的教育收入应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缴比照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执行,全额编入各单位综合预算。请各单位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统一由单位财务部门管理,不得坐收坐支、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四川省教育厅
二O一O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