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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   作者: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26-06-30   字体:【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为规范财务管理,减少一般教职工出差审批流程现对《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2577号)第四条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并于2026年7月1日开始施行。具体修订如下:

原条款:

(二)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同一事项同一部门出差人员超过 3 人(不含 3 人),或者出差时间超过 3 天(不含 3 天),或者出省、出境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还须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禁止参加商业性质会议。出差合理性、真实性、一致性由出差审批人审批负责,出差必要性、相关性由经费管理人审批负责。

修订后条款:

(二)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禁止参加商业性质会议。出差合理性、真实性、一致性由出差审批人审批负责,出差必要性、相关性由经费管理人审批负责。

计划财务处

2026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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