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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预借票据系统的通知
来源:   作者:编辑:詹璐   点击数:   日期:2024-07-01   字体:【

校内各单位:

为了提升财务服务能力,方便教职工办理预借票据开票业务。我处协调软件供应商提前部署实施预借票据系统并初步测试后,将上线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预借开票据是指借票人依据已签订的技术服务、咨询、培训经济业务合同或协议等,在学校未收到对方来款的情况下,提前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行为。目前本系统仅支持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开具。借票人应该为学校在岗在职教职工。

二、业务流程

1.审批流程:申请人申请→部门领导审批→计财处审核开票。

2.操作流程:见附件。

三、开票审核状态查询及发票下载

 智慧内师-财务系统-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预借票系统-“申请清单”可以查询发票审批状态,如果审核被驳回,请借票人修改相关信息后重新提交申请;如果审批通过,可在发票-“查看发票处查找电子发票并下载使用。

四、注意事项

1.依据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发票为付款凭证,应在收款后开具发票。为降低财务风险,凡要求借开票票据的,应在委托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先开票后付款内容,没有约定不予开票。

2.凡借开票据,需要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原则上首次开票应提供合同原件。

3.借开票据后,开票申请人应督促委托方(合作方)及时转款,转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若3个月内(至当年底止)未转款到学校账户的,申请人应在开票当年“收回”原开出票据。若不能收回”票据的,学校从次月起,从申请人的绩效工资中逐步扣回。

4.如在试运行期间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财务信息科詹璐,电话:15182140891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47月2日



单位名称:内江师范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000450718917K 开户银行:建行内江东兴支行 银行帐号:5100168790805150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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