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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机动经费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编辑:詹璐   点击数:   日期:2024-12-09   字体:【

内江师范学院机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机动经费管理,充分发挥机动经费调节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江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动经费是指学校为解决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新增、突发、不可预见事项的开支和年度预算存在资金缺口而设立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 学校在年初预算中可按照不高于公用经费5%的比例安排机动经费;预算中期评估收回的各单位项目经费列入机动经费。

第二章 机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 机动经费用于解决学校因临时新增、突发和不可预见事项发生的支出、项目预算执行中出现的资金缺口及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支出和应急处置等费用。

第五条 机动经费只保证当年支出如有结余,不再结转下年使用,剩余资金需求由申报单位在下一年度提出预算申请,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应优先申请调剂使用单位其他项目经费,不

足部分再申请使用机动经费。

第三章 机动经费的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申报单位提出经费申请时,需填写《内江师范学院机动经费申请单》,申请内容应包括详细的申请理由、测算标准、政策依据和有关明细数据。《机动经费申请单》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计划财务处初审。

第八条 初审通过后,申请经费在50万元不含以内的单项支出,申请单位报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核,提请院长办公会审定;申请经费在50以上单项支出,申请单位报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核,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提请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九条 申报经费批准后,计划财务处将根据项目性质核定是否设置专项,如需设置专项,签字权限按照《内江师范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执行;如不需设置专项,以机动经费申请单作为签字附件报账。

第四章 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使用机动经费的二级单位要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机动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审批同意的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511起施行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机动经费申请单












单位名称:内江师范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000450718917K 开户银行:建行内江东兴支行 银行帐号:5100168790805150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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