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事关收入!2024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开始啦
来源:计划财务处   作者:编辑:詹璐   点击数:   日期:2023-12-05   字体:【

 

2024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操作指南

 

一、专项附加扣除无变化的情况,可使用“一键带入”功能,具体操作如下:

打开个税APP-登陆-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一键带入”-“一键确认”-“确认”

二、重新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打开 APP --“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 2024 年”注: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需纳税人每年提交一次

(一)子女教育

点击“子女教育”,此时系统自动弹出窗口提示填报前需要准备的材料,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扣除比例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全部扣除(100%)或双方平均扣除(各50%)。子女教育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申报方式:

方式一: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选择扣缴义务人”

方式二: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二)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在系统中分为两种:一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二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其中职业资格教育又分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详情查询《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申报方式: 

方式一: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选择扣缴义务人”

方式二: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三)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中一人或多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大病医疗费用支出,需各自单独计算扣除额,再按政策规定办理扣除;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相关可扣除的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是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申报方式: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四)住房贷款利息

需准备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也可双方平均扣除(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申报方式:

方式一: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选择扣缴义务人”。

方式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五)住房租金

住房租金与住房贷款利息只能两者择一,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准备租赁合同,需要填写详细地址、租赁时间、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或出租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报方式:

方式一: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选择扣缴义务人”。

方式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六)赡养老人

被赡养人需年满 60 周岁,若为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标准定额扣除。若为非独生子女,由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扣除3000额度,每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可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申报方式:

方式一: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选择扣缴义务人”。

方式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年度内,幼儿应在3周岁以下,扣除比例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全部扣除(100%)或双方平均扣除(各50%)。

申报方式:

方式一: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选择扣缴义务人”。

方式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单位名称:内江师范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000450718917K 开户银行:建行内江东兴支行 银行帐号:51001687908051502418

学校财务信息公开   联系电话:(0832)234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