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关于2023年校级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学校2023年校级预算的编制工作,使预算经费的安排更加切合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保障原则
(一)根据上级部门预算编制原则,结合学校财力,按照“保人员经费、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保障经费需求。
(二)全口径预算原则。各单位根据职责和承担的任务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真实、全面、客观。对未编入预算,导致工作无法开展的,责任由各单位自行负担。
(三)绩效预算原则。各单位要树立“钱随事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专项经费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制定可量化绩效目标,经审核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将作为预算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收支两条线原则。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规范收费工作,所有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所有开支在单位相应项目中核算列报。
(五)归口管理原则。各单位在申报专项经费时,纳入归口管理的,由各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评审中重点审核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评审后按项目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各切块资金编制归口管理预算。未纳入归口管理的,由各单位执行评审论证后编制预算提交计财处。
(六)厉行节约原则。各单位要摒弃惯性思维,树立节俭办事的理念,杜绝铺张浪费。要严控无实质意义的会议和出差、调研活动;倡导节约,压缩办公室日常开支,严控办公设备采购等,将有限的办学经费用于学校的建设发展。
二、预算编制时间安排
(一)2022年11月3日前,各单位向计财处报送基础数据和无归口管理的专项预算;归口管理单位向计财处报送归口管理经费预算。计财处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审核各单位申报的除涉及大金额购置外的专项业务经费。
(三)2022年11月7日前,计财处组织审核预算,确定学校预算总盘子;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配置审核及分类,审计部门做好价格审计,并将审计后的采购清单提交招标采购中心确定采购组织方式等,并汇总整理后提交电子档及纸质档给计财处。
三、专项业务费预算
专项业务费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需要进行单独核算,用于完成特定事项工作的资金。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单位重点工作或特色工作的开展,常规工作所需经费在单位业务费中开支。除上级文件有投入标准的专项业务费外,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对应专项业务费预算。专项业务费不得开支校内在职人员劳务费、三公经费、会议费 (举办会议)、培训费(举办培训)等,严格控制发放劳务费和办公费、差旅费等经常性支出。专项业务费中不得开支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资本性支出。
专项业务费按是否归口管理分类,有归口管理的项目报送归口管理单位汇总上报,无归口管理的项目直接报送计财处。专项资金必须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经审核下达的项目绩效目绩效目标将作为预算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专项业务费预算应有具体任务和详细经费需求测算。如果是根据上级要求设立专项,请提供上级文件。纳入学校上报教育厅的学校综合预算的专项中,100万以上的新增专项或延续性专项、较2022年增幅达到10%及以上的延续性项目必须编制事前绩效评估报告,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等。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会监管预算执行和绩效,须按照上级要求落实预算执行和绩效考核责任,适时填报预算执行和绩效自评表(年中)。
延续性项目需填报绩效目标表,主要包括:学生资助经费(学生处)、房屋建筑物购建(基建处)、贷款还本付息(计财处)、设备购置经费(国资处)、科研经费(科技处)、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科技处)、学科和专业建设费(教务处和科技处)、学生实践、活动、比赛经费(教务处)、图书购置经费(图书馆)、公务用车购置(办公室)。
四、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预算编制责任和管理职责。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梳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各项工作,全面、完整编制本部门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各职能部门履行归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各单位科学合理编制专项经费,负责归口管理项目的论证和评审,汇总编报归口管理项目预算;计财处负责校级预算汇总和初审,提交学校审核;计财处会同审计处、人事处履行考核职责,负责对各单位收支预算编制情况进行考核。
(二)科学论证,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项目申报工作。专项经费申报必须经单位党政联席会或部门(处)务会研究。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等必须优先考虑场地等条件保障因素,各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需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对各项技术参数认真审核,对建设内容和采购品目的经费预算合理性进行初步论证。
各单位要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的申报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对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在年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中原则上不办理追加调整。因此,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各项经费,对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提前提出需求,编制预算,做到应编尽编。
(三)报送要求
所有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请于规定时间(11月3日)前交到计财处计划科(学术交流中心118),电子文档请发至786609377@qq.com,联系人:钟雯丽,联系电话: 2340012。
相关表格请在预算工作群文件中下载。
计划财务处
2022年10月24日